为保障新冠肺炎防疫期间我院统考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0〕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既要充分发挥复试小组集体决策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的作用。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既要重视考生知识水平,一贯表现,既往学业情况的考核,更要注重考生潜在科研能力素质考核,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的考核。必要时可根据不同考生,增加其他考核方式,挖掘有潜质的考生。
4.坚持亲友回避的原则。复试小组成员及管理人员须回避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5.坚持安全健康的原则。要合理保障考生和考务人员的健康及安全,避免因人员流动或聚集带来传播疾病的危害。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1.中物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昌璞;副组长:倪嘉梁、黎旭红;组员:单永宜、黄丽、郑丽萍。负责组织领导部署全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复试中的应急事项。
2.院属各培养单位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本单位具体情况成立复试小组,加强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
3.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的招生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内容、试题命制、评分标准的确定及实施。
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人数要达到半数以上,设组长1名为复试小组组长,设秘书1名负责协调安排复试相关事宜及复试记录。
4.各培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监督。
5.未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任何个人及小组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外发布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信息。
(二)复试方式及复试时间安排
为避免考生大规模流动、聚集可能引起的交叉感染,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要求,我院的复试工作主要采取网络远程复试(预采用研招远程面试系统、钉钉、腾讯会议等)。我院复试工作在5月中旬启动,最晚6月30日前结束。各培养单位应在本复试方案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复试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对外公布。
(三)疫情防控措施
我院主要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疫情防控措施主要针对复试小组集中的情况和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制订。
1.复试小组集中组织的,复试小组组长为复试小组防控负责人。须按照中物院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相关要求,符合当地防控条件,做到防控措施精准到位,人员密集度不能超过规定要求。
2.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要了解考生所在地的防控要求、疫情情况,根据考生本人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在确保考生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开展复试。
3.对因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等暂时无法在正常复试时间参加复试经批准缓考的考生,待考生隔离观察期满后,可按照同学科复试小组、同复试要求的原则对其组织复试。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制订复试办法
1. 我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实施细则、后续通知安排等应及时在研究生院主页公示公布,各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及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最迟应在复试前一周公布,主页网址http://gscaep.ac.cn。
2. 各培养单位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相关导师意见,制定本单位复试实施细则,确定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为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同一专业的考生应采取相同的复试要求。
(二)人员培训
1.各培养单位要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从事研究生教育的专家成立复试小组。对参与复试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规范复试人员的工作行为。
2.研究生院通过视频方式对各单位招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对各复试小组人员培训,应详细解读复试规定、流程及各项要求,针对远程复试系统开展技术培训,发放操作手册。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严格审核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积极会同远程复试技术平台提供方,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考生材料审核。考生按我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研究生院学生处负责对考生的网报材料、学籍学历校验、考研成绩等的初审。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要加强对考生身份、资格的复审。
(四)复试的监督管理和复议
1. 复试前,考务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违犯相关规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考试过程中不录像、不外传考试内容。研究生院将在后期及入学后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严格复审,凡提供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均可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者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复试工作的监督,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及纪检监察人员加强对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监管。
4. 按研究生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试考务管理管理。
5. 复试前组织复试模拟演练,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经复试小组成员逐一签字。
6. 研究生院或培养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四、复试基本要求
(一) 基本复试线
2020年我院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执行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考生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生源、培养要求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总分 | 专业课 |
288 | 60 |
264 | 56 |
254 | 51 |
我院工学照顾专业:力学(0801)、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
(二)调剂附加要求
对调剂考生的资格要求:
(1)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一般要求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3)符合我院培养单位的其他要求。
(三)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向一志愿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四)差额控制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培养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科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兴趣及培养潜力、外语水平、政治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等考核。
1.学科专业知识的考核
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2.科研能力考核
考核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学术志趣、培养潜力的考核
考核考生对报考学科专业的了解情况,了解考生的专业兴趣、学术志趣、培养潜力。
4.外语水平的考核
复试小组成员采用外语交流对话的方式,测试考生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5.政治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考核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招生复试中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治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认识等,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团结合作、兴趣爱好等综合素质。
6.身心健康检查
考生在复试前如实填写身体健康基本信息表。本次网络视频复试不进行即时体检,被录取考生入学后安排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情况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复试方式
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下,建议以材料审核和远程视频复试相结合进行考核。
(一)材料审核
1.考生应提交的材料:按模板填写考生情况一览表(含考生基本信息、报考信息、近4年科研成果、健康告知等)、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列表及学习成绩(年级或专业)排名(电子成绩单由考生如实填入模板待入学后核验)、个人自述(包含本人基本情况、本科学习情况、科研实习、对本学科专业的基本认识了解,未来计划及职业规划,兴趣爱好特长等内容,一般不少于2000字)。
2.考生的网报材料由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进行两级审核。经研究生院初审后,各培养单位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二)视频面试
每位考生的远程视频面试时长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能力、外语水平以及综合素质。
(三)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材料审核评分、面试(小组评分)、外语和导师评分组成。各部分权重由培养单位根据不同专业自行确定,参考权重为:材料审核占25%左右,面试占50%左右,外语占10%,导师评分占15%左右,同一学科专业考生的评分标准要统一。
七、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身体检查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对于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水平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3.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参考: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拟录取顺序以录取总成绩为依据顺序排列。
4.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各培养单位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本年度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
八、咨询与监督
考生咨询接待电话:010-56989402。
咨询及招生邮箱:shuoshi@gscaep.ac.cn。
投诉监督举报电话:中物院研究生院纪检电话0816-2490224
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激光聚变研究中心复试名单.xls
因前序公布名单中有考生提前放弃复试,现补充更新复试名单:
908-激光聚变研究中心复试名单(更新0528).xls
因前序公布名单中有考生提前放弃复试,现补充更新复试名单:
908-激光聚变研究中心复试名单(更新0529).xls
908-2020年激光聚变研究中心博士生复试名单.xls
考生情况一览表.xlsx